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6173|回复: 3

[百姓民声] 为南通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履职尽责点赞!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2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中国–江苏–南通
南通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履职尽责点赞,请关注行政执法结果,给百姓一个交待!

11.png
检举南通市开发区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
https://bbs.0513.org/thread-80734-1-1.html
(出处: 濠滨论坛)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5-2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中国–江苏–南通
南通顺仕特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工人工资
https://bbs.0513.org/thread-10763-1-1.html
(出处: 濠滨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21 21: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中国–江苏–徐州

具体事件不清楚详情,但是:

对产业工人的保护,对每一个劳动者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工厂不仅是为了造出产品,作为劳动者,也是安身立命之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5-22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中国–江苏–南通
[color=rgba(0, 0, 0, 0.85)]请问劳动监察部门:贵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到哪一步了?能否公开?
  • 案件受理: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市民热线、全国欠薪线索平台、当事人主动反映等多种渠道接收企业拖欠工资的线索后,会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受理来源、反映的主要事实、反映或交办者的意见和要求、受理时间等。然后在 5 日内对所反映的事实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立案审批: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或举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需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并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投诉人理由。
  • 调查取证
    • 人员要求:确定的办案人员执行调查任务时,应统一着装,出示全省统一核发的《劳动监察证》。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 调查方式:可采取多种方式实施检查,如向被监察单位或当事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据实答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在规定日期内提供有关检查资料、证据并配合接受监察;到被监察现场查阅资料、获取证据、复制有关材料、进行实物拍照;制止对违法事实证据进行藏匿、销毁的行为;询问证人或相关人员,必要时可进行录音、录像;报请劳动行政部门领导商请有关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协助调查等。
    • 询问笔录:劳动监察人员对案件当事人或相关证明人进行询问时,办案人员必须有两名以上在场,并作详细笔录。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或补充遗漏部分后,由被询问人签名确认,询问人、记录人也应在笔录上盖章或签名。
    • 证据收集:劳动监察人员为调查案件所进行的资料复制、拍照、请当事人或证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均应由调查承办人附上说明,标明复制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应有在场人签名证实。
  • 案件审理
    • 人员确认:重大违法案件审理可安排两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
    • 材料审查:审查调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结论是否准确,当事人对事实的辩解理由是否充分。
    • 综合权衡:按照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当事人的认错态度、配合调查以及改正错误的行动、初犯或累犯等因素进行统一权衡,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处罚条文,恰当提出处理意见。
    • 报告撰写:写出案件审理报告,内容包括主要认定事实、重要证据、处理依据、处理意见等。如案情较大,当事人尚有不同意见的,应写出主要事实材料与当事人见面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后附在报告后面。报告经劳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并报本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批准。

       5.处理决定[color=var(--md-box-samantha-normal-text-color)]
  • 责令改正:如果调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
  • 行政处罚:对于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立案调查取证完成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 7 日内送达当事人。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加付赔偿金等。
  • 移送司法:对于恶意拖欠工资涉嫌犯罪的,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5-26 12:51 , Processed in 0.169593 second(s), 13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